被保人: 0岁 女
侧重险种: 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大小病都保,特定疾病双倍赔,意外伤害也管,全面呵护孩儿一生,无理由拒绝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00000
一般医疗保险金
1000000
轻症医疗
10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p><p>(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p><p>(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p><p> </p><p>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p>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保额1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2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轻症医疗 | 1000000 | 保额2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300万,免赔额1万/每年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p><p>(1)若同时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在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或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后,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p><p>①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p><p>②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p><p>(2)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及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合同保险责任终止,届时:</p><p>①若合同未附加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终止;</p><p> </p><p>②若合同附加了其他附加险合同,则合同在除豁免保险费合同以外的其他附加险合同均终止后终止。</p>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p>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保额400万,不发生理赔每年递增20万,最高至500万,无免赔额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p> |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30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ECMO津贴 | 30000 | 1000元/每天,每年限额30000元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p><p>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p><p> </p><p>合同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五次为限,每种特定疾病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达到五次时,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p> |
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30000 | <p>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p><p>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p><p> </p><p>合同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p> |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 15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801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少儿金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年交、趸交 | 339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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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太平洋安享百万医疗保险 | 15年 | 与保险公司约定 | 801 |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1000000 | |||||
轻症医疗 | 1000000 |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4000000 | |||||
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30000 | |||||
ECMO津贴 | 30000 | |||||
主险 | 太平洋人寿少儿金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终身 | 年交、趸交 | 3390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300000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0 | |||||
成人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 | |||||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600000 | |||||
前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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